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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公安会同环保部门依法查处两起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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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身体健康,新丰县公安局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环保法》赋予的新手段,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促使全县养猪场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排放标准。今年以来新丰县公安机关会同环保部门依法查处2起养殖户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行政拘留2名涉案人员。 今年5月和10月期间,新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继接到县环保部门移交的2宗案件:环保部门在工作检查时发现李某、余某分别在新丰县马头镇石角路下村和层坑村开设的养猪场未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养猪场的粪便、污水,而是任由其流入养猪场旁边的池塘中(池塘未做防渗透设施),导致污水流出附近河流,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环保部门在要求李某、余某及时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后将案件移交至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办案民警经过调查,查实了李某、余某的养猪场的确存在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李某、余某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通过及时查处,有效的打击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对不重视环境保护的相关人员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进一步推进了全县碧水蓝天行动。
来源:新丰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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