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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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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英化、张衍林、潘启迪、罗衍国、李雀平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英化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听取和审议县水利局局长丘和平所作的《关于县城居民饮用水安全及供给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对县城居民饮用水供给保障情况作出说明。
据了解,县城六万居民饮用水、工业生产用水安全及供给保障工作由县自来水公司负责,第一水厂、第二水厂出厂的自来水水质均符合国家标准,并可以满足县城目前的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县水利部门严格按制水生产规程进行制水、供水,严格按国家水质标准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水质检测项目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各项要求,水质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县自来水公司积极加强制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及时维修、抢修供水管网,消除供水管网安全隐患,确保县城供水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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