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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洪灾后食品卫生安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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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县卫生监督所 时间:2008-06-30
近日,我县遭暴雨袭击,造成严重洪涝灾害,为做好灾后防疫工作,防止受污染食品导致食源性疾病发生,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食品法规要求,洪涝灾害中食品卫生应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加强灾后场地洗清消毒
被洪水入浸过的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车间、厂房、库房、餐厅等生产、经营、餐饮场所要及时清扫并消毒灭菌,防止病菌传播,污染食品。包括:地面以及物体表面如门窗、柜台、桌椅、门把手等。
方法:
1、首先冲洗或擦拭干净;
2、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液拖擦或喷洒;对于耐湿物品用上述消毒液进行浸泡30分钟;
二、加强工用具和餐用具清洗消毒
(一)餐具工用具(碗、筷、盘、锅、刀、菜墩等)消毒方法:
1、首选物理消毒:用流通蒸汽100℃蒸20分钟,或煮沸消毒15分钟,或使用高温餐具消毒柜、紫外线餐具消毒柜等按相关说明书进行操作;
2、其次可选择化学消毒: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钟。
(二)冰箱、水池、保洁柜等消毒方法:
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mg/L—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或浸泡30分钟。
三、副食店、超市注意事项:
(一)及时认真进行场地清洗、冲洗、消毒工作
(二)凡洪水浸泡过的包装食品必须及时进行销毁,不得经营破损、受潮、过期、变质以及三无产品。
(三)货柜货架必须充分干燥后方可营业,货柜货架必须隔墙、离地30厘米以上。
四、严格把关食物来源,预防食物中毒:
1、被洪水浸泡、污染过的已腐烂的蔬菜、水果及来源不明的、非专用食品容器包装的、无明确食品标志的食品一律不能销售、食用。
2、死亡的鸡、鸭、猪、牛等家禽家畜一律不能食用。
3、受赠食品要注意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及“QS”标志等。
4、一切食品原料必须按有关法规索证,特别是禽畜肉类及其制品。
5、制作饮食的水源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受洪水污染的水源,应消毒后使用。
五、保持室内通风干燥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白天:2265579 夜间:2265572)
新丰县卫生监督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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