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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居委会主任贪污9000余万元 已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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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7 23:3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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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2011年,大连市检察机关通过“网上追逃”集中行动抓获和敦促自首在逃犯罪嫌疑人23人,其中6人为检警双方合作而成功抓捕的。[/size] [size=4] [/size] [size=4]  王仁财贪污、挪用、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size] [size=4] [/size] [size=4]  王仁财,男,55岁,原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size] [size=4] [/size] [size=4]  魏军,男,35岁,原系大连市亚鑫房地产公司法人。[/size] [size=4] [/size] [size=4]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09年10月,王仁财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魏军等人采取伪造转让协议、虚报饲养貂数等手段,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貂款9000余万元,挪用征地补偿款15万元。[/size] [size=4] [/size] [size=4]  另查,自1993年王仁财担任庄河市昌盛街道打拉腰村书记以来,先后将其亲属魏军及本村数名村民网络到自己身边,形成了以王仁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魏军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挪用资金、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虚报注册资本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size] [size=4] [/size] [size=4]  2011年12月21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仁财死刑,与挪用公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7个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魏军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9名同案人员也分别被定罪判刑。[/size] う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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