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D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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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警惕这个犯贱的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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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5-24 19:45:24 | 只看该作者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楼主气愤可以理解,毕竟伤过的心很难痊愈,可你有没有想想这些事情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与其有时间找小三悔气……不如花时间管管自己家的男人……如果男人心中没有你了。就算这个小三被你打倒了。还有小四。小五。小六……还是得治本啊!!
22#
发表于 2012-5-24 20:13:11 | 只看该作者
小三的出现~~是不是因为一和二感情不稳定~~给三乘虚而入~~还是一出轨了~~不再爱二~~

又是因为二的问题``倒置一的出错~~

如果一和二感情很好~~三根本就没这个机会~`

如果真是三硬搞这样的关系~~

那么我们也时尚点~~复古~~抓那个三去~淹猪笼~~哈
23#
发表于 2012-5-24 20:20:56 | 只看该作者
收集各种证据,就算离婚或许还能分多点财产,严重的还可以让男的净身出门
豆瓣小三贴看多了,话说都麻木了呀
24#
发表于 2012-5-24 20:33:15 | 只看该作者
宁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s:136]
25#
发表于 2012-5-24 20:52:00 | 只看该作者
极端了一点。
26#
发表于 2012-5-24 20:55:54 | 只看该作者
..冷静
27#
发表于 2012-5-24 22:08:56 | 只看该作者
把姓名 和电话公布出来了  会成小三把柄的,  慎重考虑啊
28#
发表于 2012-5-24 22:52:3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你公开人家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无论你谴责的是不是事实,都属侵权行为。要知道,这样做,有可能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请理智点啊!
29#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29:15 | 只看该作者

回 18楼(你的眼神很妩媚) 的帖子

你的眼神很妩媚:有过司法解释,必须对方认可你的偷录行为不侵犯他的合法权益才可以。
说明你法院的朋友没有通过司法考试。只能作为参考。
你的目标是离婚还是怎么样先?

....... (2012-05-24 18:31) 
应该没有哪个小3会同意你拍或者录下她的不良行为吧?!
我朋友有通过司法考试啦,法院将这种证据不会认为无效,当然也不会当作最有力证据,但会进行考虑。
30#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30:46 | 只看该作者

回 19楼(细威) 的帖子

细威:我是来围观的,二奶 小三 现在就连初中都在上演这些事情  少见多怪。。[s:144]  (2012-05-24 19:05) 
正因为如今社会风气不是很好,所以我们更应该严厉打击这些小3
31#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34:00 | 只看该作者

回 20楼(小美) 的帖子

小美:楼主气愤可以理解,毕竟伤过的心很难痊愈,可你有没有想想这些事情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与其有时间找小三悔气……不如花时间管管自己家的男人……如果男人心中没有你了。就算这个小三被你打倒了。还有小四。小五。小六……还是得治本啊!! (2012-05-24 19:45) 
嗯,你说的没错,这个男人有第一次,估计可能会有第二次。发生这样的事该男人有很大原因,在此鄙视此小3的同时,更鄙视该男!!!
32#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39:16 | 只看该作者

回 21楼(xf无敌仔) 的帖子

xf无敌仔:小三的出现~~是不是因为一和二感情不稳定~~给三乘虚而入~~还是一出轨了~~不再爱二~~

又是因为二的问题``倒置一的出错~~

如果一和二感情很好~~三根本就没这个机会~`
....... (2012-05-24 20:13) 
哈哈,你分析问题的逻辑果然够清晰!佩服~~
需声明一点的就是,一很无辜,其一直以来对得起她自己的老公对得起家庭,自结婚后就成为一个家庭主妇,在家相夫教子。二会出轨除了他自己人品问题之外,同时也是因为其有钱,此小3贪图钱财,所以诱惑其。
至于二还爱不爱一,那就得问他自己了,但一是绝对对其伤心透!
33#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40:40 | 只看该作者

回 22楼(彼岸) 的帖子

彼岸:收集各种证据,就算离婚或许还能分多点财产,严重的还可以让男的净身出门
豆瓣小三贴看多了,话说都麻木了呀 (2012-05-24 20:20) 
就是比较难收集各种证据,曾法院朋友也提供过一个好办法但一直无机会用!
话说新丰有木有私家侦探的??呵呵
34#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44:06 | 只看该作者

回 23楼(hello…aunty) 的帖子

hello…aunty:宁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s:136]  (2012-05-24 20:33) 
Aunty,曾经我也这样认为的,曾经我劝其离婚,结果被其家婆及家人骂了一顿!
但现在又想,这样人渣的男人有了第一次难保以后不会有第二次,难道要忍一辈子?况且其脾气很好,人比较温柔,吵架都不会,我看到其遇到这样的事,都为其心痛啊!
35#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46:11 | 只看该作者

回 24楼(跟党混) 的帖子

跟党混:极端了一点。 (2012-05-24 20:52) 
我这样不算极端了!昨晚还看到一新闻说某小3被正室的家人还是朋友,又或者什么人泼硫酸~~~
36#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46:48 | 只看该作者

回 25楼(cmc) 的帖子

cmc:..冷静 (2012-05-24 20:55) 
现在冷静了,但仍然愤怒~~[s:142]
37#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47:29 | 只看该作者

回 26楼(kartik) 的帖子

kartik:把姓名 和电话公布出来了  会成小三把柄的,  慎重考虑啊 (2012-05-24 22:08) 
多谢你的提醒,今早对其姓名及号码进行了“美化”~~
38#
 楼主| 发表于 2012-5-25 09:50:21 | 只看该作者

回 27楼(永乐长安) 的帖子

永乐长安:楼主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你公开人家的姓名和电话号码,无论你谴责的是不是事实,都属侵权行为。要知道,这样做,有可能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请理智点啊!
 (2012-05-24 22:52) 
若我的心情你可以理解的话就........
当然你说的对,昨天是有点冲动,不能为了不道德的人而令自己遭受不必要的麻烦,她还不配!
39#
发表于 2012-5-25 10:05:33 | 只看该作者

回 33楼(DDCC) 的帖子

DDCC:Aunty,曾经我也这样认为的,曾经我劝其离婚,结果被其家婆及家人骂了一顿!
但现在又想,这样人渣的男人有了第一次难保以后不会有第二次,难道要忍一辈子?况且其脾气很好,人比较温柔,吵架都不会,我看到其遇到这样的事,都为其心痛啊! (2012-05-25 09:44)
主要还是看其本人是啥意思,如果愿意一直做苦逼妇人你再怎么劝说也是无用。人生漫漫长,处得来就处,处不来何不各自分手重新寻找新生活
话说我一闺蜜就嫁了个JP男,找小三还是小事,不尊重女家,不尊重老婆,喜欢冷暴力,闺蜜起初下不了决心,在我的分析下,果断散了。现在重新找了个,挺幸福的。离了后男的后悔了,现在是各种找女方家长想复婚。话说我闺蜜就是一个好女人,现在找的,男的把她当珍宝。
40#
发表于 2012-5-25 10:11:09 | 只看该作者

回 32楼(DDCC) 的帖子

DDCC:就是比较难收集各种证据,曾法院朋友也提供过一个好办法但一直无机会用!
话说新丰有木有私家侦探的??呵呵 (2012-05-25 09:40)
有没有私家侦探不晓得挖,我对新丰也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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