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f无敌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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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孩童掉河里~救护车姗姗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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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2-17 11:08:29 | 只看该作者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听说女孩没了,男孩子还在。
救护车半个多小时才到现场,医院那边说是走错地方。无论什么原因,医院应该第一时间派车出来救人。
听说事故现场人不少,但是见义勇为的却很少。英雄把小孩抱上车,闯红灯送小孩去医院实在让人敬佩,希望不会受罚。
22#
发表于 2013-2-17 15:05:15 | 只看该作者
向救人的勇士致敬!
23#
发表于 2013-2-17 20:47:01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xf无敌仔 发表于 2013-2-12 23:11[/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479439&ptid=60373]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主要是有两个小孩~她妈妈一时间接受不到~先救儿子~抱着在路边哭~女儿还在河里漂流~当时我家里在和亲戚吃饭~ ...[/quote]

你堂哥好人,好人好报。
24#
发表于 2013-2-18 00:36:35 | 只看该作者
听说是被亲人推下去的!凶手已被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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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01:31:54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被锁的日记 发表于 2013-2-18 00:36[/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479668&ptid=60373]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听说是被亲人推下去的!凶手已被抓到了![/quote]

不会吧?那么严重?凶手那么狠心?!两小孩哦~
26#
发表于 2013-2-19 00:02:25 | 只看该作者
[font=微软雅黑][size=4][color=#ff0000]愤怒了,这帮垃圾。给钱才看病的垃圾!只认金钱不认人命的垃圾!
[backcolor=rgb(255, 252, 246)]救死?死了怎么救?
扶伤?扶了说你伤害的怎么办?[/backcolor]
别跟我们新丰公民说你的急救资源不足,别跟我们新丰公民说救护车有特权是误区。别跟我们新丰公民说事[backcolor=rgb(250, 252, 255)]发地点不是发达的交通情况,是山村,不是满地车子到处跑的位子。别跟我们新丰公民说[/backcolor][backcolor=rgb(250, 252, 255)]当事人的家属不在现场怕收不到钱,[/backcolor][backcolor=rgb(250, 252, 255)]麻痹的医院,收钱收到手抽筋的,一辆车?还在维修?是没钱?在古代的医德,现在人还有几个人行事?[/backcolor]
[backcolor=rgb(250, 252, 255)]如果溺亡女孩的家属去炸法院,警察也等搞完了再出警,结果法院被破坏,不知道会怎么判警察?[/backcolor]
要我祖上还在位,真株了这些口口声声一边说救死扶伤一边比5块钱三轮摩的还狠的狗医院,进了医院,除了**只会吓人和医生开药坑钱外,还能做什么?时间,有么?良知,有么?医术,有么?[/color][/size][/font]
[font=微软雅黑][size=4][color=#ff0000]
有听到消息,那女孩已经离善良的我们远去,希望她能上天堂,并希望她能听得到我们这类非政府家属而且没有特权的叔叔阿姨们的声音,去把这些个别罔顾人命所谓救死扶伤的东西,世世代代年年月月天天时时刻刻,彻彻底底地折磨他们一辈子。诅咒他们来生给我们做狗做猪做鸭做鸡做地下虫虫。

另外,建议家属可以跟他们打官司(已征询国家带牌律师):
关于小童死亡是否由他人不法侵害行为引致,120指挥中心在接到求救电话后,及时指挥救护车前往救护,属于履行及时指挥调度职责,医院在接到指示电话后,如果(仅仅如果)主观上并无拖延出车的故意,如果(仅仅如果)车辆有问题(但)检查修好后,主动履行了救护义务。从其客观表现来说,医院履行救护义务上并无不作为。虽然小童死亡与救护车迟到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医院抗辩称其它原因属不可抗力显然太牵强,其延迟出救违反及时救护的工作原则,属于在履行急救义务上有过错,所以,有责任赔偿一定金钱给家属。[/color][/size][/font]
27#
发表于 2013-2-19 00:07:23 | 只看该作者
离开去了另一个世界也是件好事,在这个世界活着多痛苦。
28#
发表于 2013-2-19 00:16:00 | 只看该作者
蒋乐乐是何方神圣?说话好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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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19 00:28:31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蒋乐乐 发表于 2013-2-19 00:02[/color] [url=http://www.94xf.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479757&ptid=60373]http://www.94xf.com/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愤怒了,这帮垃圾。给钱才看病的垃圾!只认金钱不认人命的垃圾!
救死?死了怎么救?
扶伤?扶了说你伤害的怎 ...[/quote]

言论自由是有的~但是我看得出`你是比较激动的~

送到医院的时候`我也在场~~~是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诊断后~说已经没有心跳~
但是医生还是尽职责~在进行抢救~

还有我们当送到医院~是没办理任何手续~但是在院医生~是先进行抢救的!

如果像你说那样~认钱不认病的话~我想那男孩~我想也~~~~~~~因为男孩比女孩最少也要小2岁~

所以还是根据事实说话的好~~我也不排除你所说的那些`~但是我是亲眼看到医生是在尽责!

还有我不认同你所说的~救不活就要赔偿的事~~~

第一~说好是抢救~医生是有职责救~没保证一定救得活~

第二~如果有风险的~一般要签合同~你同意~再签合同~医生才做!(现在好象莲个针都要签合同)

第三~按你所说的~如果办了手续再救的话~~园方你怎么看?

第四~救不活就要赔钱~救活了~你嘉奖了吗?

问心那句~医生也是人~不是神~


这件事~只能教训我们新丰公民~过年过节~请看好自家的孩子~同时也提醒救护人员们~还有广大的群众们~
(因为当时有十几个人是围观,不行动的。)有困难大家团结起来~别隔岸观火~凑热闹~大家都是中国人~新丰人~必须要互相帮助~做个榜样给别人看~我们新丰人是有素质~有品德的~

                                                                                                 完毕(如有不爽,可以提出批评)
30#
发表于 2013-2-19 00:52:31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xf无敌仔 发表于 2013-2-19 00:28[/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479762&ptid=60373]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言论自由是有的~但是我看得出`你是比较激动的~

送到医院的时候`我也在场~~~是送到医院的时候~医生诊 ...[/quote]

[size=4][color=#0000ff]首先回应您的“救不活就要赔偿的事”这已经不是叫什么救不活要赔偿的事,而是叫“履行急救义务上有过错”,当然您说的医生在尽责,很高兴地说,万千医生中,很多是有着爱心的,对不?而且我骂那帖,我也只针对了“个别”。[/color][/size]
[size=4][color=#0000ff]再来说您的[/color][/size]
[size=4][color=#0000ff]第一“说好是抢救,那救护车能让您和其它有爱心着急等待的人们在焦急么?”[/color][/size]
[size=4][color=#0000ff]第二“如果有风险”,那咱一切的工作都有风险,包括一些夜夜歌舞升平的勇士们,他们也没有买这样的风险。职责所在嘛,您懂的[/color][/size]
[size=4][color=#0000ff]第三“关于办手续”我并没有说在非常紧急的情况下,急救需要手续。[/color][/size]
[size=4][color=#0000ff]第四“救不活就要赔钱”,上面我也说了,是属于“其延迟出救违反及时救护的工作原则,属于在履行急救义务上有过错”。如果,真的如果救护车来及时了,那女孩就有机率活下来,那孩子的家长和孩子怎么可能会忘记我们的XX是有着救命之恩的医院呢?[/color][/size]
[size=4][color=#0000ff]您说呢?同时,我非常钦佩您的爱心,真的,愿您好人有好报。[/color][/size]

31#
 楼主| 发表于 2013-2-19 12:42:48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上QQ看到·最新发布的~
卫生部今年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
扬子晚报讯 (记者 杨甜子)据央视新闻报道,今年,卫生部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央视新闻中心的官方微博“央视新闻”也于昨晚将这一制度的情况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了发布,“原来看病是自己先垫付,看完走医保报销;现在是医院垫付,病人看完病只用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在只用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了。”据悉,该制度已在山东的部分医院进行了试点。

江苏某三甲医院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的推广是一把双刃剑,在便利病人就医结算的同时,也给医院对病人诊治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因为这项制度的推广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在具体推广执行的过程中,本省与外省患者就医、医保结算联网等具体问题需要在推广的实际过程中逐步加以完善。”该知情人士表示,“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在推广的过程中想要“叫好又叫座”,仍需详细配套的相关措施来加以保障实施,如“个人征信系统”的配套等。
32#
发表于 2013-2-22 07:29:23 | 只看该作者
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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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8 18:08:24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家属为了答谢我们~请我们家吃饭哦~~~

原来好人是有好报的~~最起码有顿饭吃`~哈哈`~`

但是我们绝对不是为了顿饭去做好事的`~`

我们只是乐于助人~

34#
发表于 2013-3-13 13:31:43 | 只看该作者
救护车姗姗来迟不是一次两次,我家里也亲身经历了一次所谓紧急“救护支援”,几个年轻大伙,在上楼救人的时候慢慢悠悠有说有笑!这是个什么狗屁救护车?!
35#
发表于 2013-3-13 22:27:46 | 只看该作者
第一张图那个是县妇幼护士长叫亚梅的,那男孩得救好得她了~~~~~~新丰活雷锋!
36#
发表于 2013-3-13 22:43:10 | 只看该作者
听说还人工呼吸呢!!!
37#
发表于 2013-3-14 19:57:59 | 只看该作者
新丰什么地方啊?
38#
发表于 2013-3-21 11:57:45 | 只看该作者
注意安全
39#
发表于 2013-3-22 17:14:22 |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3-9-12 16:23:38 | 只看该作者
好心人现在不少了啊 。。。。很不错,学习了

广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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