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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燕事件,芳儿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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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1 11:21: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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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是网络红人【叶海燕】此照片红极一时
事件:
据新华社5月31日电 广西玉林市警方31日通报,玉林市博白县警方5月30日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持刀故意伤害3名妇女的叶海燕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通报称,5月30日上午11时许,博白县妇女张某(61岁)、梁某(57岁)、覃某(61岁)等人认为2012年叶海燕在网络上污蔑她们所开的旅社为“性交易10元店”,并将她们亲人的照片传到网络上,造成家庭矛盾、名誉受损,为此找叶海燕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叶海燕用手机拍照,受害人上前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叶海燕持菜刀将张某、梁某、覃某3人砍伤。经法医鉴定,张某、梁某、覃某3人为轻微伤。
以上内容来自:大连晚报


訁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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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6-1 11:25:5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叶海燕维基百科的资料:
叶海燕
(1973年11月-),网名流氓燕,“红尘网”创办人,关注性工作者与艾滋病,倡议中国妓女合法化。
经历
2005年,叶海燕在武汉成立了中国民间女权工作室。当时,知道这个名字的人并不多,但如果提到“流氓燕”这个网名,网民大都并不陌生。那一年的五月“流氓燕”在“天涯社区”网站连发裸照让自己的知名度飙升。之前,她是那个社区的一名网络写手,以文风率直、对性描写大胆而著称。
2007年到2009年是叶海燕工作室开展工作最顺利的时期,当时他们的工作重点是对性工作者的健康关爱和艾滋病的干预。经过多时的思考,叶海燕在2009年提出性工作也是工作,让性工作合法化的诉求,主张性工作者作为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更应该得到保障。在那之前发生了叶海燕工作室一名志愿者在提供性服务时被杀死的悲剧。
2010年7月,叶海燕工作室在互联网征集网友对她们“要求性工作合法化,娼嫖皆无罪”诉求的签名。同月,她们为了迎接该工作室倡导的“性工作者日”,在武汉闹市区街头举办行为艺术,这些都被视为对主流价值观的挑战。叶海燕本人因此受到武汉警方的传唤,并被拘留。她也因此被迫将工作室的实体迁出武汉,目前落脚在广西一个偏僻小镇。因为女儿和前夫户口在广西博白县,叶海燕于2011年8月在广西注册了浮萍健康服务工作室,继续她为性工作者维权的行动。
最近,叶海燕免费为民工提供性服务。2013年5月27日,女权工作者叶海燕在海南万宁市第二小学门口举牌抗议,此前该校校长陈某鹏,因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被诉。


ㄥ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6-1 11:31:20 | 只看该作者
现在活跃于网络的各大律师都争相为“流氓燕”辩护。

b]
地板
发表于 2013-6-1 11:45:22 | 只看该作者
大人,此事有蹊跷。。
5#
发表于 2013-6-1 11:58:23 | 只看该作者
大人,我继续查探~
6#
发表于 2013-6-1 12:08:32 | 只看该作者
風可進 雨可進 3名婦女不可進,根據我大清律例 凡上門撩人者死。(葉女士應屬正當防衛.)
7#
发表于 2013-6-1 16:11:39 | 只看该作者
大人,我瞎了看不见
8#
发表于 2013-6-1 18:10:15 | 只看该作者
大人。这事还需进一步调查。
9#
发表于 2013-6-1 19:16:54 | 只看该作者
有待查证
10#
发表于 2013-6-1 20:13:24 | 只看该作者
玛拉戈壁!丑人多作怪!开房找你?不吐死才怪!想维护学生非要这样表达吗?
11#
 楼主| 发表于 2013-6-2 23:58:2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连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都没有了,新丰网络环境也就只能是这样了。

默哀...........
12#
发表于 2013-6-3 13:24:11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3-6-3 19:38:5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不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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