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62|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一个“裸官、空降兵”腐败分子也能当领导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00:07: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单位领导〔站长〕潘*生——5年吃掉职工3年工资的人。新丰县纪委就此也做出结论:一是招待费越标。二是市场改造和办公室装修工程招标有违规操作。三是办公室面积过大违规等,同时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抓痒)。不明白的是一个工作作风腐败、对干部职工漠不关心“裸官、空降兵”〔工资、人事关系不在物业站〕更是受到了党处分的人,怎么还可以在物业站继续任职站长?还有一事:7月5号上午站召开了工会主席换届选举会〔之前没有通知〕,在没有上级工会和县工会的参加,完全没有按《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进行。结果是原工会副主席实名举报人落选了。实话实说:一个真心诚意为物业站广大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的一个工会副主席落选了。——悲哀![align=center][color=#ff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color][/align]  关于惩处打击报复的条款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align=center][color=#f70909]《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保护举报人和证人暂行办法》第三条 保护举报人和证人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三)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章 保护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举报人、证人因举报或作证遭受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导致其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重大侵害、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align]  第二十二条 举报人、证人因举报或作证导致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在职务晋升、岗位安排、评级考核等方面遭受严重歧视、刁难、压制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查证并予以制止。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证人因举报或者作证受到错误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纠正,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纠正。 [/color]不是落选的问题,而是全社会的老百姓在看!一个敢于说真话、勇于和腐败现象抗争的,难道就应有这样的“下场”?这是否打击报复?各位咋看?政府又咋看?是否按[color=#f70909]《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保护举报人和证人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可以依照《中共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粤纪发〔1995〕1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color]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1 支持 反对 微信
沙发
发表于 2013-7-10 10:33:59 | 只看该作者
??? УУ
板凳
发表于 2013-7-10 12:43:2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不是活在外国啊,你要顺应时代发展,人生没有几个十年的啊,好好过好自己的生活就行啦
地板
发表于 2013-7-10 12:43:49 | 只看该作者
围观。表示看不懂、
5#
发表于 2013-7-11 00:24:54 |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7-13 15:09:11 |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7-13 15:32:27 | 只看该作者
斗争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被动,举报只是走出第一步。走了第一步就等处理结果,那样是不理智了,要斗争胜利要多走几步,要走快几步。

广播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掌上论坛| 新丰家园网

© 2004-2018 新丰家园网.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粤ICP备2024327970号 网站联系QQ:89919308 电话:0751-228950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