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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泳池你们就是这样为顾客的人身安全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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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丰泳池你们就是这样为顾客的人身安全负责任的???????顾客在你的场所被割伤了,你们就是这样处理问题的??拿个止血药半个小时见不到人.顾客说止不了血就去医院吧..你说你自己去呀.记得一定要开个单子给回我们.顾客问你怎么处理.你说我给你个打火机呀.看你敢不敢把这里烧了...请问这就是你们的待客之道吗????
伤口虽然看起来不大.但是挺深的..地上一地都是血.开始的时候只给了我们一个止血贴我按在那里都一手血..跟本没用..让那个阿姨去找止血药.竟然半个小时没回来..
.作为一个服务行业从业者你们竟然能拿得出这样的态度对待你的客人.我实在理解不了.也没有办法接受.
顺便问问有关部门..泳池里有玻璃..连最基本的紧急备用药都没有..这样的场所真的合格了吗????再提一下前些年我亲眼看见大人池里淹死了小孩子半个多小时.工作人员都没发现..是顾客发现不对才捞起来的..这样的企业真的有资格再开这样的场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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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方早就不应该开了。没点安全意识。
建议有关部门检查,不过关建议封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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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姐息怒。
网络时代,大数据时代,任何不当的行为都可能曝光。总听到抱怨说现在做什么生意都难,其实现在是一个考验的阶段,能把自己企业团队打造成精英,能把自己的产品做到极致,总会得到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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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微软雅黑][size=5][color=#ffa500] 这样的工作人员真的有资格开这样的场所吗????
这样的企业真的有资格在我们新丰开这样的场所吗???? [/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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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6-1 22:14:26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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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这种行业,这种服务态度。大家是否还会继续去消费,在那里我们的人身安全在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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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
发表于 2014-6-1 22: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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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廖悦彤 发表于 2014-6-1 21:58[/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527910&ptid=65724]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小美姐息怒。
网络时代,大数据时代,任何不当的行为都可能曝光。总听到抱怨说现在做什么生意都难,其实现 ...[/quote]
对事情不负责任生意就不难了?????这样的服务他难他该啊..本来就不是大事..如果不是他们态度恶劣..我也就算了..你只站在企业那边说话...割伤的是你亲人呢???你能站着说话不腰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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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商局投诉,不知有用没有用?这么牛逼的商家,反正我是不敢去光顾的。
小美,带叔去医院所开的单子之类保管好,我真心觉得这个社会太需要有力的事实来揭发一些丑陋的现实。再找能说得上的人处理后续,我强烈建议要求上述出现的人物赔礼道歉,特别是那个“漂亮姐姐”和“打火机哥哥”。
作为消费者的一员,我诚心诚意问下商家们,以后我们只要皮肤会有接触到的,我们都需要带上止血贴之类的东东吗?新丰不但医德让我难过,连服务行业也让人揪心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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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size=2][color=#999999]放开那头母猪 发表于 2014-6-2 00:04[/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527925&ptid=65724]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最后的那个人是小美姐?[/quote]
不是的,小美漂亮多了,那应该是万丰的工作人员吧,据她微博里看到的。。图文比这好像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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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咯拆咯!那么危险的地方,我们还是回火星吧!这太危险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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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size=2][color=#999999]vincent1977 发表于 2014-6-2 01:27[/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527928&ptid=65724]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不是的,小美漂亮多了,那应该是万丰的工作人员吧,据她微博里看到的。。图文比这好像详细[/quote]
她是老板的女儿,纯粹的富二代一枚,老小的时候在她家消费,就开始打下手了,没多少好脸色给顾客!蛇鼠一窝,上梁不正下梁歪的言传身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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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到时体育馆那边的游泳馆开了,自然大家也就不到万丰光顾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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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的服务行业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了。广告打那么好有个蛋用?消费者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对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要作出抗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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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去呀.记得一定要开个单子给回我们.顾客问你怎么处理.你说我给你个打火机呀.看你敢不敢把这里烧了”
我去,商家有没有一点法律常识?嚣张得好象刚从上上世纪走出来的恶霸一样。
另,客人在游泳场所受到的伤害,说明该场所在安全管理及救护责任制度上存在很大缺陷。
对于这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游泳场所,相关部门应该责令整改,对仍未整改好的经营性游泳场所则坚决予以关闭。
文件请参考:《游泳场所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
文 号:GB19079
标 题:23项危险性大体育项目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第1部分: 游泳场所)
补充:新版游泳场所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14年5月实施,其中对该场所新增了多项硬、软件要求。
请作为经营者的商家好好阅读一下相关细则及规章制度再出来做生意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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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统计一下这新丰唯一游泳场所“掩埋”了多少新丰儿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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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size=2][color=#999999]通往夏天的门 发表于 2014-6-2 12:05[/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527954&ptid=65724]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你自己去呀.记得一定要开个单子给回我们.顾客问你怎么处理.你说我给你个打火机呀.看你敢不敢把这里烧 ...[/quote]
好人啊,可是这个法律法规如同小学生规则,有几人能做到啊
不说了,粪青就粪到这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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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size=2][color=#999999]通往夏天的门 发表于 2014-6-2 12:05[/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527954&ptid=65724]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你自己去呀.记得一定要开个单子给回我们.顾客问你怎么处理.你说我给你个打火机呀.看你敢不敢把这里烧 ...[/quote]
设施简陋在这小地方我能理解.我只是理解不了为什么连基本的紧急用药处理伤口的都没有.拿个止血的云南白药粉拿了半个小时.我一边按着伤口一边跟他们吵..因为我更不能理解的是.受伤的是顾客..最凶的却是他们..说的话超级难听..谢谢小门提供的这些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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