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摄影家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根据《新丰县摄影家协会章程》规定,为了支持协会发展,加强会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 根据《新丰县摄影家协会章程》第十八条规定,本会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会费”。具体收取办法如下: 1、会员每年交纳会费60元。 2、按照每届5年期限交纳,原则上一次性交纳。 3、本届会费期限2014年至2019年。 4、会费指定专人收取,存入指定帐户管理。 二、主要用途。 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协会工作、业务和新丰摄影事业发展等方面开支。 1、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协会理事会等协会相关会议费用。 2、用于协会必须的办公和工作业务开支。 3、参加国家和省市摄影协会相关活动费用。 4、支持举办会员作品展览和出版会员集体作品集。 三、使用监督。 1、实行统一管理和使用。 2、会费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3、适时公开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4、接受县归口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 四、其他事项 1、荣誉会员和省摄影家协会以上会员免交会费 2、年龄七十岁以上会员免交会费。 新丰县摄影家协会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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