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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一名初一女生一晚被强奸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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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乳源瑶族自治县某校一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一女生小红(化名),在该县某酒吧认识刚满18周岁的盘良明后,当晚被其带入某酒店强奸3次。日前,韶关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乳源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罪犯盘良明有期徒刑4年6个月的一审判决。[align=left] 2014年1月7日晚,罪犯盘良明及其两个朋友在乳源县乳城镇鹰峰东路“在一起”酒吧与被害人小红(2000年6月23日出生)、小丽、小花等人相遇,于是6人一起喝酒聊天,并相互留下QQ号。在聊天过程中,盘良明得知小红是乳源县某校未满14周岁的初一学生后,于次日凌晨将小红、小丽带到乳源县乳城镇文昌路某酒店,用其朋友的身份证开房住宿,3人同住一房,盘良明与小红同睡一铺。至天亮时盘良明共强奸小红3次。之后,罪犯盘良明逃离某宾馆。[/align][align=left] 同年4月1日,公安机关经网上追逃将罪犯盘良明抓获归案。[/align][align=left] 乳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盘良明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罪犯盘良明不服,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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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很同情这个女生,但是如果这个女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强点,家庭跟紧一些,也许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如果她不随便与人去住酒店,并且与男生共处一室、共睡一床,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如果家人及时发现她晚上未归,平时多教育她要自爱,不要轻易相信他人,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罪犯固然可恨,但有时也是自身给了他人可乘之机。可发生了,只能说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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