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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7, null, left]1月6日下午,新丰县林业局向新闻媒体通报: 2015年12月中旬县林业局森林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城农贸市场有不法商人借节假日贩卖受保护野生动物。县林业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伏击侦查。[/p][p=37, null, left]2016年1月4日上午10时许,森林公安干警和林政执法人员在打击贩卖销售野生动物收网行动中,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另外一名涉案人员目前在逃),收缴凤头鹰、白鹇、夜鹭等部分受保护野生动物。[/p][p=37, null, left]1月5日上午,县林业局组织林业执法人员对全县各乡镇的农贸市场、酒店食肆开展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猎捕、收购、贩卖、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行为。[/p][p=37, null, left]1月6日上午,县林业局组织森林公安和林政股将收缴的野生动物在鲁古河自然保护区放生,并邀请县纪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当地群众共同见证。[/p]
[p=37, null, left]据了解,去年8月份以来,县林业局在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的统一部署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代号为“雷霆行动”的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常态化巡查检查。[/p][p=37, null, left]县林业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林业执法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对县城和各墟镇农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猎捕、收购、贩卖、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p][p=37, null, left]同时,县林业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支持打击行动,发现猎捕、贩卖受保护野生动物行为,向职能部门举报,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合力,让猎捕、贩卖受保护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分子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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