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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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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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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06-7-21 06:33: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左右手</B></FONT> 在(<I>2006-7-20 22:36:52</I>)的发言<BR>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心怡</B></FONT> 在(<I>2006-7-19 16:44:02</I>)的发言<BR>
<>我大力支持你们。</P>
<>但本人在广州工作,不能参于你们的活动。</P></DIV><BR><BR><FONT color=#0033ff size=5>我跟心怡说的一样?</FONT></DIV><BR>555555555,这么多人在广州!!<BR>
22#
发表于 2006-7-21 07:0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樓主勇氣可嘉,做法糼稚.
23#
发表于 2006-7-21 12:55:3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4#
发表于 2006-7-21 21:2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希望站长苗苗能支持下.............!</P>
<>谢谢!</P>
25#
发表于 2006-7-22 08:5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碗仔</B></FONT> 在(<I>2006-7-20 0:18:54</I>)的发言<BR>
<>友情提示一句,即使是揭露社会犯罪事实的相片上了媒体,不打马赛克以现在的法律可以算犯法的</P></DIV>
<><BR>不是公众人物</P>
<>不是私人场合</P>
<>不算犯法<BR></P>

<div style=\"color:#A48E7B;text-align:right\">「该帖子被 丛林深处 在 2006-7-22 8:53:58 编辑过」</div>
26#
发表于 2006-7-22 12:06: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丛林深处</B></FONT> 在(<I>2006-7-22 8:53:27</I>)的发言<BR>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碗仔</B></FONT> 在(<I>2006-7-20 0:18:54</I>)的发言<BR>
<>友情提示一句,即使是揭露社会犯罪事实的相片上了媒体,不打马赛克以现在的法律可以算犯法的</P></DIV>
<><BR>不是公众人物</P>
<>不是私人场合</P>
<>不算犯法<BR></P></DIV><BR>问过法学和传播的同学,无论是何目的,包括犯罪过程中的拍摄,未经相片中人物同意,未将图片加以部分模糊而在媒体中公开发表,均属违法<BR>
27#
发表于 2006-7-22 12:26: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精神可嘉,但行得通吗?你把那些现象放到网站上,可以看到的都是上论谈的人而已,再说在新丰舆论的力量有多大?
28#
发表于 2006-7-22 12:3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很有社会责任心,赞!</P>
<>不过,过程中要小心,注意保护好自己</P>
29#
发表于 2006-7-22 12:5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楼主的正义是肯定的,但是你的认识却是肤浅的.缺乏理性/</P>
<>"TMD那些只会吃睡屙的护士们都敢那么NB的对待我们了,我们还怕什么法律?别以为你当护士就了不起!</P>
<>还有那些交警啊刑警啊 城管啊 , 不就是有点权利吗? 说白了  警察不就是人民的狗吗? </P>
<>现在的警察个个都嚣张的很,以为自己是个什么B.."</P>
<>从某种程度上讲,你的言论是有造成对某个集体的诽谤的嫌疑,你可以就某一现象进行批评与申张你的正义,可你一棍子打死一船人的思维是不对的.在看到丑恶的一面,仍要看到主流.先辈不是教我们要分两点看问题吗?<BR></P>
30#
发表于 2006-7-22 16:38: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要整大把部门可以整了.......可是百姓玩不过人家哇,除了网上骂,人家不改也拿人家没办法
31#
发表于 2006-7-22 17:2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玻璃心</B></FONT> 在(<I>2006-7-19 16:15:43</I>)的发言<BR><FONT size=4>加啊,,但没有DV,啊,,手机是可以拍相片,,但没有接电脑的线啊,,,怎样办啊!!!!!</FONT></DIV><BR><BR>她的话代表了我的意思。。哈哈。。
32#
 楼主| 发表于 2006-7-22 19:4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哈哈,多了一个成员!</P>
33#
发表于 2006-7-22 19:53: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鼓掌支持!可惜我现在中山有相机也参加不了,此全力支持你们!!!
34#
发表于 2006-7-22 22:4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小王子</B></FONT> 在(<I>2006-7-22 19:41:37</I>)的发言<BR>就拿这近排的~!交警~!现在没钱咯就整天来拦摩托要钱哦,,整街跑的那些报废车啊没牌车就不拦~!!虾我们摩托小~!你们看看每晚都会有那些“咸家产”开着那辆报废车放大音响满街跑~!交警也不理理~!真TMD废囔,还要你们交警来干什么的?有牌的摩托也拦~1总会拿什么屁理由来罚钱·!吃屎啊~!要你们做的又不做,飞车抢劫的又抓不到~!还来干什么~!你们说说~!现在只要能被我找到一个制高点·!拿我的大炮筒看看你们怎么吃屎的·!给我们新丰人看看~!!害怕的就来找到我来罚钱啊~!说我偷拍你们!!到时我就告到你们裤都脱!!</DIV><BR><BR>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卡卡</B></FONT> 在(<I>2006-7-20 3:26:26</I>)的发言<BR>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碗仔</B></FONT> 在(<I>2006-7-20 0:18:54</I>)的发言<BR>
<>友情提示一句,即使是揭露社会犯罪事实的相片上了媒体,不打马赛克以现在的法律可以算犯法的</P></DIV>
<><BR></P>
<>所以我们需要经验和技巧! 或者采取贴大字报的方式! -_-||||</P>
<>方法有很多!大家帮忙想!</P>
<><BR></P></DIV>
<><BR>看上去卡卡和小王子是同道中人,有着一样的公众热心和热情</P>
<>在我看来,你们需考虑的是要运用怎样的技巧来达到你们的目的而不触犯法律</P>

<>小王子所说的摩托车罚款与报废车招摇过市的问题,可以照一个对比而不用凸现交警的外貌特征,在我看来</P>
<>或者建议多多参考报纸、杂志上面的新闻摄影,那些也许是一份很好的参照<BR></P>
35#
发表于 2006-7-22 23:38: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我也看不出是初三毕业的啊</P>
<>怎么办?</P>
36#
发表于 2006-7-23 16:3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寻志同道合者,暑假期间治理新丰各种服务部门!

<>每一件事情都有两边原因,有两种以上的结局。说实在的吧,虽然新丰社会有许许多多丑陋的一面,但不可否认的与此同时还是有真善美的一点。</P>
<>但我们作为申张正义的优良市民哪管得了什么理性不理智的,我们只有大胆的豁出去了,天塌下来不是还是地抗着嘛,况且在新丰这样狗不拉屎的地方哪有什么法制可言,我敢斗胆说一句在新丰杀人都不用偿命呢!况且在那些部门工作的贪官污吏们哪有什么真才实学,都是一群乌合之众,虚有其表的窝囊废而已。</P>
<>回想曾经我也多么有正义感的呀,只可惜一直自个孤军作战,找不着同道中人啊!但现在有那么多的仁人志士,可惜我又心有余力而不足啊!(只因为我没有工具)</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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