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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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轻轻吹_23p 相片新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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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2007-3-3 12:02:48 | 只看该作者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
30年后老夫当回此萜!
202#
发表于 2007-3-4 12:05:12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快干枯的一条河居然有沙滩,两岸还广告林立~
哈啊哈哈哈哈哈哈哈~有趣~
203#
发表于 2007-3-4 21:56:56 | 只看该作者
哈哈,那么我家房子以后不卖,怎么也要留着等他升值收租
204#
发表于 2007-3-5 00:26:42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帖由 [i]碗仔[/i] 于 2007-3-4 21:56 发表
哈哈,那么我家房子以后不卖,怎么也要留着等他升值收租 [/quote]

说实话,要真的升值
比较大的可能是拆迁
除非你家房子特别特别好
205#
 楼主| 发表于 2007-3-5 09:11:12 | 只看该作者
抢地皮才是正道。现在有钱人都先在江边霸个坑。起个不好也不坏的小楼房,就等升值。巴不得尽早拆迁。。。。。。其它概不考虑。

[[i] 本帖最后由 2046 于 2007-3-5 09:22 编辑 [/i]]
206#
发表于 2007-3-5 10:19:52 | 只看该作者
我家在路边……
207#
发表于 2007-3-5 23:23:26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啊……

naive
别指望能在开发商身上占便宜,做得开发商,都是够狠的!
拆迁,如果赔你钱,肯定不够你买菜;
如果给你房,那是按最低标准建的,基本属于慈善项目,比难民救助中心好一点
如果你不干,一般叫做“钉子户”,结局如图
(此图真实性待考,但绝对是现实主义杰作)

[[i] 本帖最后由 Maxmall 于 2007-3-5 23:27 编辑 [/i]]

259.jpg (47 KB, 下载次数: 0)

259.jpg

259.jpg
208#
 楼主| 发表于 2007-3-15 13:53:45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办?只好装电梯了,独家独户的私人电梯。跟电梯公司签协议,要附加定期调整高度的售后服务。业主如是说。
209#
发表于 2007-3-15 18:10:02 | 只看该作者
好变态啊!
210#
发表于 2007-3-19 18:33:37 | 只看该作者
maxmall补完:

确实有不少人专盖拆迁房的,二位说的不错
不过这些人都有两处房产,一处拿来住
一处专盖在潜力地段,只有最简单的毛坯,保温防水一律不做,白浆都不抹
拿来养猪或者租给农民工,直到拆迁
惟其低成本,才能从拆迁中获益
不失为投资一招,但只有一套房产的朋友慎勿模仿……

立此存照。
211#
 楼主| 发表于 2007-3-22 18:29:22 | 只看该作者
http://bbs.hnce.com.cn/attachment/Fid_2/2_3_dcb0c0f4c308960.jpg

基于对本帖图片的考证,发现重大时政新闻。

3月22日(今日)当地法院裁定“强拆”的最后期限,钉子何去何从?

请看
新华网论坛:今天能搬吗?重庆最牛钉子户户主搬回孤楼
[url]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41027642[/url]
212#
发表于 2007-3-22 19:36:39 | 只看该作者
那人强~
213#
发表于 2007-3-23 11:26:58 | 只看该作者
2046的帖子好长,我以前也没发现,呵呵,猪头同学哭得好凶啊,没这么委屈吧,哈哈[s:59] 太搞了
214#
发表于 2007-3-23 18:09:22 | 只看该作者
那是科长买道具给改的。。。。。我冤啊~[s:40]
不过我也买道具改了他的。呵呵。[s:57]
215#
发表于 2007-3-23 18:58:54 | 只看该作者
很生猛
……
不过很危险
216#
发表于 2007-3-23 19:29:30 | 只看该作者

有始有终,maxmall再转一帖(节选):

果然,在我看到这张照片的三天之后,网上传来了确切消息:房子的主人果然未狮子开口索要2000万补偿费、也不是传说中的所谓市长的小舅子,她只是一个名叫吴蘋的中国公民。她本来只想得到他人承诺过的补偿。但她还是失败了。法律并不能保护她。就在我手指在键盘上敲打的此刻,公元2007年3月22日上午,她的房子将根据法院的裁决,被强制拆除。现实战胜了艺术——象征主义的一幕结束了。

公权力一如预料、没有悬念的赢得了最后的胜利。

象征着私人权利的那所最后的孤岛被彻底摧毁了。

2007年3月22日“骨灰级钉子户”被强行拆除的当日
217#
发表于 2007-3-23 20:02:29 | 只看该作者
刚看凤凰台新闻说到了,那户主只是要求在同地段要回一套相同面积的房而已。北京大学法律研究中心(好像是这个名)的一个主任认为户主是有权利提合理要求的。因为这只是商业开发不同于公共事业开发,户主不必像要让步于公共事业一样让步于商业开发商。户主和开发商具有平等的地位,户主有权提出自己的要求。
所以现在还是没拆(法院说是23日凌晨拆。)
218#
 楼主| 发表于 2007-3-30 16:05:23 | 只看该作者
[align=center]http://files.blogbus.com/z046.blogbus.com/files/11752426260.jpg[/align]

相片新丰

问:“新丰吹”和旁边那个“博”有什么不同吗?
答:新丰吹是以家乡公众内容的图文为主要,偶尔有号外讲其它地方。面向大众而修建的大楼;旁边的博则是私人日记本,私人话题以及部分小众话题,部分内容可能引起网友不安。未成年人要求家长陪同观看。
问:两栋大楼有什么共通地方。
答:提倡原创、分享、讨论、启发为主,为保证工程质量。欢迎有内容的回帖。
问:这栋大楼为什么叫\"新丰吹\"
答:这个。。。咳咳!,你猜猜!
问:猜不出来呢?
答:作力猜!!。。
问:。。。!!

[[i] 本帖最后由 2046 于 2007-3-30 16:34 编辑 [/i]]
219#
发表于 2007-3-30 19:35:1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甘都得。
220#
发表于 2007-3-30 22:18:13 | 只看该作者
顶!呵呵!看了很搞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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