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下午17点左右学生下课回家,在紫城一段斑马线上一位学生骑自行车过马路时,突然被一台警车车号为:粤**警撞到,疾驰而过,那学生被撞飞带拖,离斑马线十几米。据当场目击着说那警车的时速不底于100/小时。警车的前右护钢变型,右边的反光镜完全断掉,右门玻璃全碎!自行车严重变形。那学生五官流血当场被送到医院。现场只留下多少刹车痕迹和血迹,书本躺在马路上。。。。。。
该路段从东门派出所到紫城工业区(即缸瓦厂)被限速为40/小时,难道作为公安人员就不懂得什么是安全时速吗,该路段还是属于县城区内啊。你们就不懂超速的后果吗,就算你们是执行任务也要注意安全吧。什么叫做斑马线!你们就装作不知吗。你们就不怕被测速罚款吗。你们就不在测速车辆内吗!
虽然不该发生的事都发生了,关键的不是谁可以负全部责任的问题。要清楚牢记什么叫做以人为本,遵守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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