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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缓刑男子横行无忌:打砸政府值班室!法院将其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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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9 14:52: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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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丰男子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知悔改,将法律法规当“儿戏”,打砸政府值班室玻璃、阻碍供电技术大楼建设施工,甚至殴打施工工人,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和行政法规。近日,陈某被新丰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收监执行。

事件经过
2015年9月8日,陈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新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入矫后的前两年,陈某尚表现良好。但自2017年下半年起,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的陈某却频频“出格”,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
2017年6月29日,陈某用石头打破当地某镇政府值班室玻璃,被当场发现。当被问及原因时,陈某称自己喝了点小酒、意识不清醒,所以才耍起“酒疯”不慎将玻璃打破,后新丰县司法局给予其警告处罚,并将其由普通管理调整为重点管理。


2018年7月16日,陈某与其所在村部分村民认为,某镇供电局在建设技术用楼过程中占用了该村部分土地,故聚众前往阻挠施工,其驾驶一辆小车到该建设工地堵住施工大门,扬言“你们再开工,我连人都打”,阻拦工人施工,并推倒施工场地竖起来的铁柱及砸烂围墙的铁皮。


同年8月5日,陈某再次和部分村民到建设工地阻拦施工,期间还动手殴打施工工人,打碎了项目部的茶台,态度十分恶劣,并扬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清算”等。案发后,新丰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依法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20日。


2018年8月17日,新丰县司法局认为陈某多次违反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建议法院撤销对陈某的缓刑,予以收监执行。新丰法院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后认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及违反行政法律,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遂依法裁定撤销对陈某宣告缓刑5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法院判处缓刑不等于免予处罚,不用收监不等于自由。既然不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就由法律来给你惩罚!
来源:韶关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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