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93|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丰县开始试行《城镇规划建设和市容环境管理实施细则》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1-7 10:2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为加强新丰县城镇规划建设和市容环境管理,建设文明、整洁、优美城镇,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新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新丰县城镇规划建设和市容环境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08年1月1日起试行。 该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县城镇规划区所有单位和居住户。由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细则的组织实施工作。行政管理监察由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管理职能的单位承担。 该细则共分为七章,包括城镇规划、市政设施管理、城镇市容环境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城镇绿化管理和责任及处罚等内容。 细则规定城镇居民应当自觉遵守城镇规划、维护城镇市容整洁、依法缴纳管理规费,对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应当支持,对破坏城镇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的行为,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对城镇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和维护城镇市容环境有功的市民,政府给以表彰或奖励。 在责任及处罚部分,细则进行了具体说明,如第四十五条:未经批准占用城镇道路、市政设施、公共场地进行经营活动,按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的标准罚款。在规定禁止经营活动地段、公共场所进行经营及开设夜宵档的,没收经营器具,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叶海涛) ??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 支持 反对 微信
沙发
发表于 2008-1-7 12:53:11 | 只看该作者
在规定禁止经营活动地段、公共场所进行经营及开设夜宵档的,没收经营器具,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K! Q& d1 R* r* `+ B 有无明确标识?说过就算?[s:31] [s:31] 皕皕
板凳
发表于 2008-1-7 13:57:52 | 只看该作者
规范是好事 但是也要实际考虑一下许多人的经营问题 作好宣传、引导和规划 避免因此直接影响了一部分人的生活
地板
发表于 2008-1-7 23:07:25 | 只看该作者
愿闻其祥[s:39]

广播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掌上论坛| 新丰家园网

© 2004-2018 新丰家园网.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粤ICP备2024327970号 网站联系QQ:89919308 电话:0751-228950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