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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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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19:42: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ˉ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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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10 23:54:01 | 只看该作者
妈 的, 说的那么好有什么用,有几个是那么公平的啊? 有的话说出来``````` mm
板凳
发表于 2008-1-11 08:28:12 | 只看该作者
严重脱离现实!!!! 盾。我一天十二小时上班,一月才四天休息。节假日没特别多的假。 加班也没有加班费!你说相差的远吗?[s:52] [s:52] [s:52]
地板
发表于 2008-1-11 09:34:38 | 只看该作者
国营企业是国家单位是这样
我们只能想想而已
5#
发表于 2008-1-11 10:08:29 | 只看该作者
[s:55] [s:55] [s:55] 相差太远了

广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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