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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一女生在连平隆街东埔河摸石螺溺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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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周建华)今日(7月8日)下午4时许,韶关市新丰县马头镇一初三级女生刘某兰,当天与新丰县城5名社会男青年相约到河源市连平县隆街镇东埔河摸石螺时,不慎滑入7米多深的深潭而死亡。事发后,当地政府出动消防官兵和民警连夜展开搜寻打捞工作。今日(7月8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该女生的尸体已被打捞上岸。事发时,5名男青年则在东埔河附近用鱼雷炸鱼。[/size]
[size=4] 据悉,死者刘某兰今年17岁,今年7月刚刚初三毕业,当天与多名社会男青年相约外出时,不幸发生了这宗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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ㄞ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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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每到夏天,玩水是必然的,溺水也是常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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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YY511100 于 2011-7-10 17:46 编辑 [/i]
总感觉哪里不对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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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用鱼雷炸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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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还听说某地方两名六年级女学生为了争男朋友而打架,打到进医院...
哎...施主们,哥已看破红尘,你们才初入红尘却先进医院,何必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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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的和这么多男的出去玩.这么大胆。。哎.家长们,教好孩子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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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内容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discuss/1/29082.shtml
一名17岁花季少女被6名社会青年开车带到连平龙埔河溺死,疑为蓄意谋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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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广州日报》及大洋网2011年7月8日报道了这个事件,报道略嫌简单,现把该报道的网站链接及截图附上:
一、网址链接:http://news.dayoo.com/news/201107/08/85080_17839302.htm
二、报道截图
我是死者的父亲,首先对报道作几点纠正:
一、 出事地点是连平隆街龙埔河,而非“东埔河”;
二、 报道上的“刘某兰”就是我女儿刘施岚;
三、 溺水时间是7月7日17时许,尸体打捞时间确为8日18时30分左右;
四、 我女儿并非是与五名社会男青年相约而去,而是被强行带去;
五、 我不认同“溺水”一说,我有充分理由怀疑,这是一起有预谋的谋杀案件。
下面我把详细经过叙述如下,并把我的疑惑提出,希望能得到善良的人们的帮助,还我可怜的女儿的公道。
我和我妻子均在广州工作,我女儿在老家石角镇她伯父家寄住,我在7日18时左右接到我外甥女打来的紧急电话,说龙埔派出所打来电话称阿岚在隆街龙埔河溺水了,至今详细结果不明。我接完电话后即刻就放下了手头的工作,叫我外甥女马上找人赶到现场营救,我随后就到。我和我妻子以及在广州工作的几位亲人开车赶到现场的时候已经接近晚上十二点钟了,当时现场一片漆黑,我女儿的遗体也没找到,我们一直沿河打捞,直至第二天(即8日)17时许,我们才看到我女儿的尸体从河底慢慢冒上来,先是头发,然后我们看到黑色的衣服,面朝下背朝上……至于这个细节我就不详细叙述了,心如刀割啊,请谅解……
我绝对接受不了我女儿“溺水”一说,现场的种种迹象表明,我女儿极有可能是被以肖立科为头的那五名社会男青年蓄意谋杀,疑点如下:
第一、我们赶到现场,拿到我女儿阿岚(以下就叫阿岚)手机时,我们发现手机里的通话记录和短信全部被人为清空了,QQ账号和QQ密码也被清空了(一般手机QQ都是自动记住密码的)。
1、为什么要清空阿岚的通话记录和短信息?目的何在?莫非是不想让我们知道阿岚曾经打过电话给谁?莫非短信息里面有什么秘密?
2、是五个男青年中的哪个人谁把记录清空的?(手机是警方从他们手上取到的)
第二、肖立科是有犯罪前科的人,曾经因强奸和吸毒被判过刑。当地村民也一致认为看这几个人的打扮穿着都不像是正经人。五名男青年笔录是说是相约来摸石螺,但从头到尾未发现有装石螺的任何工具,分明是说谎;
第三、据派出场的笔录,同行的五名男青年中,其中有三名跟阿岚是完全不认识的,事发当时也不在现场,出事时阿岚是跟另外二位一起在河里,所以看不清楚到底是阿岚自己溺水还是被人强压下水。这就奇怪了,既然是不认识的,怎么会“相约”一起出去玩耍;既然“一起”出去玩耍了,为什么出事时这三个人又恰巧不在近现场。莫非是被立科故意支开的?莫非他们三个也是被肖立科故意拉来充数的?人越多嫌疑就越小嘛,所以多拉几个人作伴,美其名曰“一起去摸石螺”,所以我怀疑那三个人也是被肖利用来制造现场的、掩人耳目的!
第四、要摸石螺,新丰到处都有地方摸,何须百里迢迢跑到连平县一个如此偏僻的龙埔去摸?
第五、阿岚落水后,在可救时间内(当地有经验村民称在落水20分钟以内是绝对能救活的),村民称没听到任何呼救声。如果纯属意外落水,他们五个男青年为什么没有一个人呼救?难道全部被吓傻了?还是有意为之?当时出事现场附近有很多居民,也有很多村民在干农活,就算是走到水电站去叫人救援,来回也不过三分钟,但五个男青年没有一个去实施最简单不过的援救措施!
第六,据现场勘查,河中的浅水区和深水区有明显的区别和分界线,只要不是白痴都一眼看得出那里是深水区,所以一个不会水的人,是连靠近都不敢靠近深水区的,可见“她在摸石螺时不慎失足落水”的说法,根本就不可能!
第七、当尸体被打捞上来时,发现肚子并不是很胀,说明喝水并不多;死者脸色发黑,目露惊恐表情。莫非是被认为窒息后沉水?否则为什么喝水不多,脸色却发黑?为何目露惊恐?
第八、7月6日,也就是出事的前一天,阿岚的QQ心情写着“我好害怕。好恐怖。”接着第二天7月7日就出事了。这有没有什么联系?会不会是阿岚看到了肖立科的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所以遭人……
第九、据当地村民称,当时一起前来的是6名男子和一名女孩(阿岚),但事发后派出所扣留的只有五名男子,另外一名被放走了,开来的黑色小车也奇怪的不知去向。
就写这么多吧,种种迹象表明,阿岚是受奸人陷害,绝不是普通的“溺水事故”,我们已经掌握了大量的线索和证据,在尸检报告出来后我们会把相关的线索和证据提供给警方,我们相信警方,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也相信老天爷,一定会还我女儿清白,不能让我可怜的女儿死的不明不白还的公道! 上苍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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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沉重地看完了阿岚父亲泣血的叙述,觉得此事疑点多多!
最浅显的疑点就有两个:
一、阿岚的手机为什么不是随身带呢?为何会在那帮男青年的手上?
二、既然是一同出发外出游玩,那么就应有一致的项目,要么是一起炸鱼,要么是一起摸石螺。为何只阿岚一人摸石螺,其他人在炸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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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后由 陶然 于 2011-7-14 08:53 编辑 [/i]
另外,借此论坛特向阿岚父母家人表示同情与问候,并愿望连平警方早日弄清真相、早日破案!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践踏法律、践踏生命的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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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阿岚的家人请节哀顺便。也要相信警方能够查清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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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水人类活不下去。可是水也是罪恶的根源,我现在看到溪河水库之类的就脚发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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