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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下的无所畏惧偷车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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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人的作案时间,勇气,胆量,技术,灵敏,真让人佩服到5体投地..
报警了人家警察叔叔说:人家都没偷走车,只能控告随坏他人财产罪,关几天就行了,哎这法律也让人心寒..
新丰那么“大”,那么“多酒吧”希望看到这视频的人,认识他得朋友请转告这几个帅哥别来这光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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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引用楼主王剑丰于2011-09-09 08:54发表的 监控下的无所畏惧偷车贼 :
报警了人家警察叔叔说:人家都没偷走车,只能控告随坏他人财产罪,关几天就行了,哎这法律也让人心寒..
[/quote]
不是法律让人心寒,是该警察叔叔让人心寒!!!
还控告破坏他人财产罪???
明显的盗窃未遂!!!!
而且是多次盗窃,应属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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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引用楼主王剑丰于2011-09-09 08:54发表的 监控下的无所畏惧偷车贼 :
报警了人家警察叔叔说:人家都没偷走车,只能控告随坏他人财产罪,关几天就行了,哎这法律也让人心寒..
[/blockquote]
不是法律让人心寒,是该警察叔叔让人心寒!!!
还控告破坏他人财产罪???
明显的盗窃未遂!!!!
而且是多次盗窃,应属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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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规定装置的技防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擅自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这样搞法,提供视频资料给你的店主,有可能受到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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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在南门唐对面那个甜品屋2楼,记得是中午12点多,有个车主在上面下楼时候碰见李X冠跟他同伙在偷自己摩托车,他同伙负责偷,李本人就负责看水,就在得手那刹那,车主刚好从楼上下来,发现了马上上前去吆喝那偷车的,不料被放水的李冲上去抱着车主本人,最后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摩托车被那那小偷抢走,而李就抱着车主装好人大声喊发生什么事,装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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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
发表于 2011-9-16 11: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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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quote]引用第3楼汪洋大盗于2011-09-09 23:46发表的 :
楼主,根据《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规定装置的技防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擅自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url=http://bbs.94xf.com/job.php?action=topost&tid=48235&pid=396735]http://bbs.94xf.com/images/back.gif[/url]
[/quote]
第二十七条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装置的技防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窃、毁坏技防系统的设备、设施;
(二)破坏、删除、修改技防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三)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四)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五)擅自使用技防系统的记录资料;
(六)影响技防系统使用的其他行为。
对于发表这类视频的,在新丰我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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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
发表于 2011-9-16 1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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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quote]引用第4楼冯仁坤于2011-09-14 23:01发表的 :
我知道是谁,是以前被李X雷砍断手筋那个李X干偷的
[url=http://bbs.94xf.com/job.php?action=topost&tid=48235&pid=396875]http://bbs.94xf.com/images/back.gif[/url]
[/quote]
是哪位不想管,行行出状元他们有他们的难处,别来再关顾就行了,在犯的话只能黑吃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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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在这发没什么大作用啊!我借你的视频发到省公安厅去,投诉下,要求督办。
[s:140] 我今年给偷了2台摩托啊!太猖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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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41] 今天竟然在大街上把我给偷的车找到了,自己发现的。报了110。下星期领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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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我找到自己的车和领到车的这几天里,又听到朋友说自己的亲戚朋友给偷了摩托,共计3台。这是什么世道?哥,很感慨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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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偷东西是有高手在. 虽然只关几天。如果是犯案三次就可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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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引用第13楼打击房产中介于2011-09-23 15:32发表的 :
就在我找到自己的车和领到车的这几天里,又听到朋友说自己的亲戚朋友给偷了摩托,共计3台。这是什么世道?哥,很感慨啊! [url=http://bbs.94xf.com/job.php?action=topost&tid=48235&pid=397217]http://bbs.94xf.com/images/back.gif[/url]
[/quote]
我单位同事有一半以上有被偷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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