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73|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学校收手机是否犯法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11:05: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color=#000000][font=宋体]老师没收你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你的私隐. 为此,我咨询了相关的律师。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 《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font][/color] ΜΜ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 支持 反对 微信
沙发
发表于 2011-11-17 11:10:26 | 只看该作者
学校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上课不听讲,下课不复习,在那玩手机呢... 而且还被老师看到了... 不过手机的确不可或缺,在学校需要用来打电话,发短信。 可大家被收的时候,确定不是在上网 聊天 玩游戏吗 うう
板凳
发表于 2011-11-17 12:01:15 | 只看该作者
在法律上,老子揍儿子都是犯法的。中国嘛,少提法律。没有什么意思。伤人
地板
发表于 2011-11-17 13:16:29 | 只看该作者
学校按校纪校规没收手机不违法
5#
发表于 2011-11-17 14:10:33 | 只看该作者
除了把手机没收掉,应该还有其它办法的。。。
6#
发表于 2011-11-17 14:17:18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学生很多都有手机,特别是上初中和高中的,这也是令学校头痛的一大问题
7#
发表于 2011-11-17 15:53:30 | 只看该作者
[quote]引用第4楼人在东莞于2011-11-17 14:10发表的  :
除了把手机没收掉,应该还有其它办法的。。。 [url=http://bbs.94xf.com/job.php?action=topost&tid=49652&pid=401687]http://bbs.94xf.com/images/back.gif[/url]
[/quote]

同意!
8#
发表于 2011-11-17 16:36:12 | 只看该作者
天啊!居然这档子事情提升到法律层面了?还咨询了相关的律师?

看到LZ提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想必又是一个自大的未够称!既然你是没有钩秤就应该接受监护人的教育和教管,教师是学生在学校的临时监护人。所以老师有权利对你进行教育和教管!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既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所以就没有追认权就是说跟楼主说的《物权法》没有关系~通俗来说就是你家父母才有这架手机的追认权和支配权。

加上你说的“收手机”应该也是用词不当吧!在法律层面来说应该是“暂扣”手机,而且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追认权,只有监护人才有追认权。所以老师吧手机暂扣并且移交给所属监护人是合法的!

你们这些学生啊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你们其实最多只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跟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的权利没什么两样!你们所用的都是你的监护人给予的,监护人是有权利追认权和支配权。现在你们应该好好学习不要老动歪点子。
9#
发表于 2011-11-17 16:52:24 | 只看该作者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所以楼主说“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学生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种说法是无知的。

我想学生的父母也不会支持这种无聊的行为!

这分明是楼主在上课时玩手机后被老师没收了,老师要求楼主的监护人来学校拿回,楼主又怕被监护人教育~怕以后监护人都不给手机楼主带了。所以愤愤不平上论坛无礼取闹大谈所谓的法律
10#
发表于 2011-11-19 14:45:1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不是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老师一般都不强制没收
在宿舍用来和家人联系的话,偷偷用手机情有可原
如果单为联系他人,用小灵通足矣
身为消费者,如果不是大富之家,又要求家长买有这个那个功能的手机,其心可居啊
11#
发表于 2011-11-19 16:08:38 | 只看该作者
晕,那你就去法院告咯~~说那么多。。。。

广播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掌上论坛| 新丰家园网

© 2004-2018 新丰家园网.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粤ICP备2024327970号 网站联系QQ:89919308 电话:0751-228950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