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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庙宇岂能多占用地?新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地建筑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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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size=5]修建庙宇岂能多占用地?
新丰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地建筑纠纷案 [/size][/align][siz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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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本报讯 近日,新丰县梅坑镇一宗教人士(尼姑)谭某梅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被告修复道路并恢复围墙原貌。该院经审理,驳回了这起涉及宗教人士的纠纷案件,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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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原告谭某梅诉称,其出家后,决定在家乡张田村塘一小组上引下排荒地重修谭仙公庙作为清修场所。2006年年初,其与新丰县梅坑镇张田村大塘一队签订一份合同书,约定租用张田村大塘一队16亩田地重建谭仙公庙。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07年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建,获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可建总面积300平方米的3层住宅楼。2008年冬原告便开始动工兴建,主体工程完工后,便开始修建围墙附属工程,整体工程完工后,将此作为其静修地方。2012年4月6日、25日,村民挖地破坏道路,将通往其住宅的路毁坏,并闯入其住宅内用铁丝网拦路;5月6日,村民对其住宅围墙进行砸毁,毁坏围墙几十米。谭某梅因此起诉要求3被告修复道路并恢复围墙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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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3被告辩称,之所以推倒原告的围墙,一方面是原告长期拖欠租金,2010年起连续3年没有交纳田租。另一方面,原告批准建筑面积是300平方米,而原告所建的围墙超出了合同约定的面积,所建的围墙砌到被告田里,堵住了村民通往耕作的通道,影响了村民正常的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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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纠纷发生后,张田村委会及梅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曾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意见不一致,出现了语言上的冲突而未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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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新丰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谭某梅所建的建筑物围墙内圈定的占地面积为4262.6平方米,但合法用地面积仅为300平方米,其余均为非法占地面积,故四周围墙为非法占地建筑。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对其非法占地行为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已立案查处,且其修建谭仙公庙,没有经过县民宗局的批准,其尼姑身份也没有在该局备案。梅坑镇张田村大塘一组村民及3被告的破坏行为并没有毁坏其已依法报批的建筑物,经本院现场勘查,被毁路面现已填平,对原告要求3被告修复道路并恢复围墙原貌的诉讼请求,该院依法不予支持,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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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来源于:韶关日报[/size]
[size=4]通讯员 莫飞祥 袁亚菲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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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用地300平方.占用4262平方,这尼姑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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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2-27 18:38:52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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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尼姑?尼姑是不是不用工作的?收入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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