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103|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5-15 17:00: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align=center]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align][align=center][size=4]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size][/align][align=left][size=3] [/size][/align][align=left][size=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size][/align][align=left][size=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幸福美好韶关建设,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size][/align][align=left][size=3]一、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size][/align][align=left][size=3](一)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50元/月调整为1010元/月。[/size][/align][align=left][size=3](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3元/小时调整为10元/小时。[/size][/align][align=left][size=3]二、各地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size][/align][align=left][size=3] [/size][/align][align=left][size=3] [/size][/align][align=right][size=3] 韶关市 [/size][/align][align=right][size=3]人民政府 [/size][/align][align=right][size=3]2013年3月1日[/size][/align][align=left]公开方式:主动公开[/align][align=left]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院,市检察院。[/align][align=left][size=3]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发[/size][/align] [size=5]原文件截图: [/size][align=center] [/align] [align=center] [/align] 新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ゲゲ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 支持 反对 微信
沙发
发表于 2013-5-15 17:49:19 | 只看该作者
政府部门呢 吂吂
板凳
发表于 2013-5-15 18:20:04 | 只看该作者
那么好啊~ or][/size] [/url][/b]
地板
发表于 2013-5-15 21:21:27 | 只看该作者
p
5#
发表于 2013-5-15 22:59:42 | 只看该作者
社保又要涨价了
6#
发表于 2013-5-16 09:49:3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对政府部门有点用,对私企豪无用处。
7#
发表于 2013-5-16 12:43:45 | 只看该作者
閱。
8#
发表于 2013-5-16 15:09:33 | 只看该作者
已阅

广播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掌上论坛| 新丰家园网

© 2004-2018 新丰家园网.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粤ICP备2024327970号 网站联系QQ:89919308 电话:0751-228950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