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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竟如此狠毒把新生儿冲入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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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14:37:1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5月25日,浙江省浦江县江南新村二区四楼公厕里传来婴儿哭救声,经多方抢救终于把头朝下被卡两小时的新生男婴救下。一名婴儿罕见地被困在厕所的下水管道中,而且还有气息。目前,婴儿的生母已经找到。图为婴儿被困下水管道。 发现这名男婴的地方是一幢居民楼四楼厕所。当时一名女租客在上厕所时隐隐听到类似猫叫的婴儿啼哭声,吓得她不敢继续上厕所。图为救援人员拆下困住婴儿的下水管。 女租户随即将这个情况告诉了房东孙奶奶,同时报了警。浦江县消防大队官兵到场后,婴儿啼哭声仍继续,仔细听,声音是从厕所下水管道中传出的。图为救援人员拆下困住婴儿的下水管。 消防官兵随即将整节U形下水管破拆下来,并随同医生来到医院。图为救援人员拆下困住婴儿的下水管。 下水管道的一头已被拆开,婴儿的胎盘也已被医生给剪断了。急诊室设置了隔板,以免围观病患干扰消防官兵官兵破拆。 当地消防大队官兵正在破拆管道壁,一旁的医生护士时刻准备着救护。 由于婴儿蜷缩着,医生并不能将其从下水管道直接取出,不然很容易受到二次伤害。消防官兵和急救医生商议后,决定将婴儿头部的管道先拆开,好让婴儿有空间呼吸。然而,面对一根裹着婴儿的管道,如何下手是个大难题。经过观察,消防官兵最后决定从下水管道中间的衔接处入手,通过钢锯和钳子,一点一点进行破拆。 图为救援人员从下水管道中间的衔接处入手破拆水管。28日中午,男婴生母被找到。面对警方,她泣不成声,深深忏悔。 图为救援人员从下水管道中间的衔接处入手破拆水管。当地派出所称,婴儿的母亲小菲是浦江当地人,现年20周岁,是一名未婚母亲。“按她自己的说法,这是一起意外事件。她说自己在上厕所时,孩子意外掉了下去。她因为害怕,所以没有报案。但从我们目前调查的情况看,她的这一说法不能自圆其说,存在不少疑点。” ē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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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29 14:43:33 | 只看该作者
无良的父母啊~ γγ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14:43:50 |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则新闻我难受了好久。 我在想,那生孩子的女人,你是爹生父母养的吗?你是受什么教育长大的?不想生跟人搞的时候就做好措施。你知道你在杀人吗?你杀的是你亲生的儿子。如果他死了,你要终生监禁。 那些把自己孩子遗弃的父母你们也好好反思反思自己的行为。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
地板
发表于 2013-5-29 16:48:27 | 只看该作者
做出这种事,那。。。。是人吗?
5#
发表于 2013-5-29 18:30:30 | 只看该作者
好恐怖。。。 这是人来的吗。。。
6#
发表于 2013-5-29 22:40:34 | 只看该作者
这可能是为了一时痛快来的结果
7#
发表于 2013-5-30 12:42:20 | 只看该作者
- -不太了解
8#
发表于 2013-5-31 09:32:14 | 只看该作者
无语阿,怎么会有这么狠心的妈妈呢,多少女人无法生育,她能生却不珍惜
9#
发表于 2013-6-1 20:31:03 | 只看该作者
太可恶了...
10#
发表于 2013-6-2 22:01:00 | 只看该作者
你们也好好反思反思自己的行为。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到這裡,笑了。
11#
发表于 2013-6-3 00:01:38 | 只看该作者
已经定性为意外事件。
12#
发表于 2013-6-3 11:02:32 | 只看该作者
后来不是调明了情况嘛,属意外事故,年轻的未婚妈妈无心之失,只能说是社会问题。
13#
发表于 2013-6-3 13:22:2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人  禽兽不如!!!
14#
发表于 2013-6-8 00:01:1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伤心,你恨,你变态,不想要,也不要把亲骨肉这样对待,要么把孩子放到容易被发觉的地方,你不要,别人会养。真是砍千刀 啊猫啊狗也不至于这样吧
15#
发表于 2013-6-8 09:23:29 | 只看该作者
[size=5][color=blue][b]这个表示理解![/b][/color][/size]
16#
 楼主| 发表于 2013-6-8 14:42:15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相信这会是个意外,难道生孩子会那么简单?生个孩子痛得呼天抢地的,她生个孩子上个厕所就掉下去了。
17#
发表于 2013-7-14 10:05:23 | 只看该作者
真的不是人来的
18#
发表于 2013-7-15 14:43:14 | 只看该作者
故意杀人罪,妥妥的
19#
发表于 2013-7-16 03:42:36 | 只看该作者
只想说……—%……—%—……%……—%……%……—*—*……—#·#·¥#¥%#¥%#¥%#%
20#
发表于 2013-7-16 03:42:49 | 只看该作者
只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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