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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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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于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开始实施,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人体损伤鉴定程序如下:
1、受理鉴定业务流程:委托单位提出鉴定要求,出具委托表,由2名民警带伤者前来并提供全面、真实的病历资料→受理单位领导审批→受理。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程序:委托单位提出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要求,出具委托表→审查其要求符合规定→领导审批受理。
4、鉴定时限:一般情况下,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伤者鉴定需要愈后进行或者情况疑难复杂的,应当在鉴定时尽早完成鉴定工作。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鉴定主体领取鉴定文书正本。对伤者鉴定需要愈后进行式者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公民隐私或者委托鉴定主体有合理的特殊要求的,鉴定文书交付的时间与形式,可由鉴定机构与委托鉴定主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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