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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该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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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20 17:01:3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丰家园网,新丰百事通。
[b]最高法出台解释明确四种上下班途中工伤情形[/b][color=rgb(102, 102, 102)][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size=12px] [/size][/font][/color] [align=center] [/align] [p=28, 2, left][color=rgb(0, 0, 0)][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size=16px]中新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阚枫)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size][/font][/color][/p][p=28, 2, left][color=rgb(0, 0, 0)][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size=16px]最高人民法院20日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并公布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size][/font][/color][/p][p=28, 2, left][color=rgb(0, 0, 0)][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size=16px]近年来,工伤赔偿一直是劳资双方发生纠纷的重点领域,加之当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大量使用,将原本简单的劳资关系“复杂化”,更易在工人发生工伤后出现“扯皮”和纠纷。那么,对于工人来说,明确工伤保险该由谁交、一旦受了工伤该找谁赔等问题尤为重要。[/size][/font][/color][/p][p=28, 2, left][color=rgb(0, 0, 0)][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size=16px]在20日的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据统计,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size][/font][/color][/p][p=28, 2, left][color=rgb(0, 0, 0)][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size=16px]“例如,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交叉的处理问题;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如何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申请法定期限能否扣除或者延长;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如何衔接处理等等。”孙军工说。[/size][/font][/color][/p][p=28, 2, left][color=rgb(0, 0, 0)][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size=16px]针对上述新问题,20日发布的这份《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size][/font][/color][/p][p=28, 2, left][color=rgb(0, 0, 0)][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size=16px]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size][/font][/color][/p][p=28, 2, left][color=rgb(0, 0, 0)][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size=16px]《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size][/font][/color][/p][p=28, 2, left][color=rgb(0, 0, 0)][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size=16px]“什么是合理时间?这个合理时间可以说比较宽泛,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应当具有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size][/font][/color][/p][p=28, 2, left][color=rgb(0, 0, 0)][font=宋体, Arial, sans-serif][size=16px]对于“合理路线”的范围,赵大光举例称,“比如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不是合理的路线,是不是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必须的活动呢?我们认为都应当包括在内。所以理解这一条规定,我们要抓住一个关键词就是‘合理’。”(完)[/size][/font][/color][/p] ⑵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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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20 17:03:06 | 只看该作者
下车被打算吗! ωω

点评

未来应该算~~~~呵~  发表于 2014-8-20 17:06
板凳
发表于 2014-8-20 17:49:30 | 只看该作者
得看什么公司、企业吧,在新丰有多少是真正签合同的?和老板叫板, 马上发工资明天可以………………
地板
发表于 2014-9-20 11:02:16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小李子和小屁鹏 发表于 2014-8-20 17:49[/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534584&ptid=66800]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得看什么公司、企业吧,在新丰有多少是真正签合同的?和老板叫板, 马上发工资明天可以………………[/quote]

工伤与否与公司性质本身没有关系...
5#
发表于 2014-9-20 11:53:27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黑骑士 发表于 2014-9-20 11:02[/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537100&ptid=66800]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工伤与否与公司性质本身没有关系...[/quote]

从我个人的角度看,等你出来工作就知道了
6#
发表于 2014-9-21 14:58:27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小李子和小屁鹏 发表于 2014-9-20 11:53[/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537106&ptid=66800]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从我个人的角度看,等你出来工作就知道了[/quote]

法律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当然须有三个前题:1.该用人单位为前述组织或个体户;2.工人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须认定为工伤的情形;3.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均可提出申请。
7#
发表于 2014-9-21 15:07:18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黑骑士 发表于 2014-9-21 14:58[/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537189&ptid=66800]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法律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quote]

宪法还规定俺有各种自由呢
8#
发表于 2014-9-21 15:08:05 | 只看该作者
[quote][size=2][color=#999999]黑骑士 发表于 2014-9-21 14:58[/color] [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537189&ptid=66800]static/image/common/back.gif[/url][/size]
法律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quote]

盗用那谁的签名,理想很丰满,显示很骨感
9#
 楼主| 发表于 2014-9-22 09:19:23 | 只看该作者
不要希望老板或公司会怎样怎样帮你,还是自己在自己能力内多买一份商业保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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