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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故省人大代表潘希纺家属上访 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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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30 20:5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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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size=6][color=#ff0000]新丰县公安局[/color][/size][/align][align=center][size=5]关于已故省人大代表潘希纺家属上访[/size][/align][align=center][size=5]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的回应[/size][/align][size=3] [/size] [align=left][size=3]日前,微信公众号“韶丰新讯”、“新丰人”发布信息,称“遥田镇派出所副所长涉嫌故意撞死省人大代表”、“灭口”。这一说法与事实严重不符。[/size][/align][size=3] [/size][align=left][size=3]2014年10月13日,我县遥田镇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涉事一方为省人大代表潘希纺,他在事故中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涉事另一方为县公安局遥田派出所副所长邓冰。因该事故属涉警交通事故,10月27日,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定由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受理。翁源交警大队依法作出责任认定:1、潘希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邓冰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此,本起事故为一起普通的涉警交通事故,根本不存在“故意”、“灭口”的情况。[/size][/align][size=3] [/size][align=left][size=3]至于死者家属“担心公权力部门一手遮天,不能秉公处理”的疑虑,因该案属涉警交通事故,我局将该案移交翁源交警处理。1月16日,翁源交警以邮寄的方式将责任认定书送至潘希纺家属,潘希纺家属至今未向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对相关责任认定存在异议,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size][/align][size=3] [/size][align=left][size=3]新丰县公安机关呼吁广大市民遵守法律、尊重事实,不要在网上发表夸大事实甚至歪曲事实的言论。对于某些造谣、传谣、以诽谤形式诋毁他人的言论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安机关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size][/align] [align=left][align=right][size=3]新丰县公安局[/size][/align][/align][align=left][align=right][size=3]2015年4月30日[/size][/align][/alig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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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9 17:27:12 | 只看该作者
早买行车记录仪就好,现在死无对证,伸诉很难。没有证据告到联合国都没有用, ミミ
板凳
发表于 2015-5-9 17:27:16 | 只看该作者
早买行车记录仪就好,现在死无对证,伸诉很难。没有证据告到联合国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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